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8月5日起至2026年8月7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741号
被执行人:王营博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赔被害人
收 款 人:李伟锋
收款金额:169元
2.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52号
被执行人:岳玉斌
发放原因:生活费
收款人:岳玉斌
收款金额:7200元
3.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817号
被执行人:王国强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赔被害人
收款人:王金安
收款金额:1000元
4.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615号
被执行人:付依恒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执行人宜昌高新区德翰设备租赁部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变更备案信息,变更为宜昌西陵区德翰设备租赁部(个体工商户)
收款人:宜昌西陵区德翰设备租赁部(个体工商户)
收款金额:2000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