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8月6日起至2026年8月8日止。
1.执行案号:(2022)豫0185执4379号
被执行人:张占军
发放原因:生活费
收款人:张占军
收款金额:8400元
2.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恢749号
被执行人:胡乙佳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因申请执行人是个体工商户,该案件款发放给登封市市区英奇糖酒门市法人陈英奇
收款人:陈英奇
收款金额:84253.81元
3.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2155号
被执行人:王西明、李鹏飞、李国栋、林巧霞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赔被害人
收款人一:化玉锋3500元
收款人二:刘甲政500元
收款人三:王灵辉1250元
收款人四:黎伟峰1596元
收款人五:常二伟600元
收款人六:李广耀3000元
收款人七:马建新3500元
收款人八:汪威文2000元
收款人九:李国涛2000元
收款人十:马帅峰1000元
收款人十一:刘晓卫61元
收款人十二:崔利超2000元
收款人十三:张胜强3500元
收款人十四:屈宗杰500元
收款人十五:康万勇2500元
收款人十六:张文现3000元
收款人十七:卢春峰1000元
收款人十八:景亚博268元
收款人十九:党江辉1000元
收款人二十:刘智伟300元
收款人二十一:李俊杰250元
收款人二十二:陈黑磊300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9520623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