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8月11日起至2026年8月13日止。
1.执行案号:(2019)豫0185执3444号
被执行人:王国豪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赔受害人
收款人:刘超博
收款金额:1216元
2.(2019)豫0185执3428号
被执行人:王国豪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赔受害人
收款人:高李晓
收款金额:1360元
3.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602号
被执行人:张金库、张银行、张建强、邢彦明、郭家瑞、刘冬冬、张金雷、张高祥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赔被害人款项
收款人款项:毕顺定4392.67元
4.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736号
被执行人:张景山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赔受害人
收款人:王慧远
收款金额:1465.48元
5.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736号
被执行人:杨贯杰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赔受害人
收款人:岳青珍
收款金额:500元
6.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736号
被执行人:杨贯杰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赔受害人
收款人:韩晓宁
收款金额:1000元
7.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736号
被执行人:杨贯杰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赔受害人
收款人:徐攀峰
收款金额:150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