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8月13日起至2026年8月15日止。
1.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恢190号
被执行人:董松慧、董晓源、冯建峰、刘巧珍、董晓磊、周玉红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还买受人垫付税款
收款人:裴梦梦
收款金额:53200元
2.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恢456号
被执行人:张献中、刘超锋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2016)豫0185刑初237号刑事判决判定张献中、刘超锋退赔受害人王伟损失1090元
收款人:王伟
收款金额:940元
3.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1846号
被执行人:韩诚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因申请执行人在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有被执行人案件,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向本院发出扣留提取协执及裁定。
收款人: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收款金额:100000元
4.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509号
被执行人:孙巧辉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发放2025年8月至2027年7月生活费。
收款人:孙巧辉
收款金额:2000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