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8月18日起至2026年8月20日止。
1.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1917号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宝兴县旺平水电有限公司发放正常经营费用
收 款 人:宝兴县旺平水电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49746元
2.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287号
被执行人:刘艺方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执行人公司指定账户
收款人:上海和丰永讯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20283.07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