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8月24日起至2026年8月26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003号
被执行人:杨少辉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生活费
收款人一:杨少辉
收款金额:450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系申请执行人法定监护人
收款人二:王继宗
收款金额:2242元
2.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689号
被执行人:王岩、马杰停
发放原因:拍卖名下房产,发放租房费用
收款人一:王岩
收款金额:80000元
发放原因:优先抵押权
收款人二:郑州住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金额:46139.47元
发放原因:退还买受人垫付的税费
收款人三:陈改荣
收款金额:22500元
3.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2693号
被执行人:李慧玲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执行人为个体工商户,由其实际经营者张东海领取
收款人:张东海
收款金额:5025元
4.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1116号
被执行人:刘晟利、李会强、孙俊、宋晓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向济南嘉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放公告费600元
收款人:济南嘉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600元
5.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恢190号
被执行人:刘巧珍
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原因:处置被执行人两套房产,向其发放租房费
收款人:刘巧珍
收款金额:60000元
6.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恢190号
被执行人:刘巧珍
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原因: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向本院发放扣留提取裁定及协执
收款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收款金额:84748.01元
7.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恢190号
被执行人:刘巧珍
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原因: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向本院发放扣留提取裁定及协执
收款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收款金额:29957.37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