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8月28日起至2026年8月30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602号
被执行人:张金库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抵押权发放
收款人:民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39900元
2.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恢662号
被执行人:张俊献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生活费
收 款 人:张俊献
收款金额:7200元
3.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501号
被执行人:王雪锋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因被执行人未及时偿还案涉房产贷款,申请执行人从案外人账户扣划保证金用于案涉房产的贷款偿还,被执行人同意直接将剩余案款发放给案外人用于支付代偿款
收款人:河南正商中岳置业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14802.96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9520623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