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9月11日起至2026年9月13日止。
1.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1686号
被执行人:苏丽红、郭彩霞、钟维平、李玉梅、程兆芳
发放原因:退还案款
收款人一:卢加宁
收款金额:18118.06元
收款人二:庄保社
收款金额:63044.19元
收款人三:游满英
收款金额:16970元
收款人四:林淇
收款金额:42937.25元
收款人五:廖焕威
收款金额:18169.56元
收款人六:杨苏军
收款金额:10566.95元
收款人七:张忠清
收款金额:250000元
2.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2891号
被执行人:河南奈凌实业有限公司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2025)豫0185执2891号案件申请人李金行在虞城县人民法院有作为被执行人案件,虞城县人民法院出具扣留提取协执及裁定。
收款人:虞城县人民法院
收款金额:270056.96元
3.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恢82号
被执行人:王海丽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向被执行人发放租房费
收款人:王海丽
收款金额:18000元
4.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212号
被执行人:杨延敏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向评估公司发放评估费
收款人一:河南正达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2133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还过户房产税费
收款人二:黄露露
收款金额:1158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9520623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