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9月15日起至2026年9月17日止。
1.执行案号:(2023)豫0185执恢15号
被执行人:董跃涛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发放被执行人生活费
收 款 人:董跃涛
收款金额:21327.16元
2.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141号
被执行人:李建峰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向被执行人发放生活费
收款人:李建峰
收款金额:12000元
3.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500号
被执行人:赵海星、张方淑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税
收 款 人:赵娟
收款金额:26823.04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