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9月17日起至2026年9月19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3013号
被执行人:吴战有、景志杰、郑州汇川运输有限公司、郑州市鑫丰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人为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登封分局,执行到位案款需发放至登封市财政局
收款人:登封市财政局
收款金额:26820.49元
2.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恢127号
被执行人:河南庚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庚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登封大冶分公司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宜阳县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款项
收 款 人:宜阳县人民法院
收款金额:45011.88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9520623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