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9月24日起至2026年9月26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3286号
被执行人:毛朝辉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由于申请人毛闪烁、毛瑛烁、毛烁远委托母亲赵旭聘代领领款,所以将案款打入赵旭聘银行卡内。
收款人:赵旭聘
收款金额:3400元
2.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2971号
被执行人:登封恒泰农林牧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人系政府单位,申请转入登封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收款人:登封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收款金额:57830.95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