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9月28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1.执行案号:(2024)豫0185执3196号
被执行人:李志鹏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李志鹏申请领取2025年9月至2026年9月生活费
收款人:李志鹏
收款金额:10000元
2.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2330号
被执行人:郜钱秀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人为公司,公司注销将案款发送至该公司百分百持股股东董俊杰
收款人:董俊杰
收款金额:900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