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周晓辉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罪犯周晓辉以自身患有心力衰竭等疾病为由,于2026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于2026年9月28日提供相应病历,证明罪犯周晓辉确系患有疾病的罪犯。
本院经审查,决定予以立案,现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即自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10日止)。欢迎社会监督,如有情况,请于2026年10月10日18时之前向登封市人民法院反映,监督电话:0371-62858077(刑事审判庭)。通信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嵩阳办事处登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212科室。
二〇二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