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0月9日起至2026年10月11日止。
1.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2072号
被执行人:戴翔、李杰太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还多扣划涉案第三人银行账户款项
收款人一:李想
收款金额:10102.02元
收款人二:马海军
收款金额:3010.35元
收款人三:徐愷
收款金额:14.61元
2.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2072号
被执行人:戴翔、李杰太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万欣对其名下账户被扣划的40096.77元提出异议,经本院刑事审判庭审查后,确认该款项应予以退还
收 款 人:万欣
收款金额:40096.77元
3.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3393号
被执行人:刘建欣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还多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款项
收款人:刘建欣
收款金额:3元
4.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2406号
被执行人:张晓娜、邓海涛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案外人孟长路在案涉房产设置抵押权,对案涉房产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收 款 人:孟长路
收款金额:8000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