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0月10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止。
1.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恢506号
被执行人:赵爱珍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发放生活费
收 款 人:赵爱珍
收款金额:8000元
2.执行案号:(2023)豫0185执3157号
被执行人:杨春玲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杨春玲申请领取2025年8月至2026年8月生活费。
收款人:杨春玲
收款金额:10000元
3.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恢365号
被执行人:姚俊峰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还买受人垫付税费
收款人一:梁淑英
收款金额:2253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还受害人
收款人二: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登封分局
收款金额:127329.21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还夫妻配偶共同财产份额
收款人三:安素娟
收款金额:127329.21元
4.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849号
被执行人:李少博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剩余案款退还被执行人
收款人:李少博
收款金额:33333.96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