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0月13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166号
被执行人:屈国义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向被执行人发放6个月生活费
收款人:屈国义
收款金额4200元
2.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恢354号
被执行人:史淑媛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5-8年唯一住房租金
收款人:史淑媛
收款金额:35000元
3.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3387号
被执行人:吕晓宗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案件已执行完毕,剩余案件款退回被执行人吕晓宗账户。
收款人:吕晓宗
收款金额:546元
4.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3746号
被执行人: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本案申请执行人河南方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新密法院受理的(2026)豫0183执3803号案件被执行人,且新密法院已向本院送达(2026)豫0183执3803号案件扣留提取案款裁定,现将该笔款项430000元汇入新密法院账户内
收款人:新密市人民法院
收款金额:43000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