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0月15日起至2026年10月17日止。
1.执行案号:(2023)豫0185执2274号
被执行人:朱艳芳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朱艳芳申请领取自2025年9月至2026年9月生活费
收款人:朱艳芳
收款金额:9120元
2.执行案号:(2019)豫0185执1389号
被执行人:陈红芹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陈红芹申请领取自2025年12月至2026年12月生活费
收款人:陈红芹
收款金额:12000元
3.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2059号
被执行人:黄学亮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支付评估公司评估费用
收 款 人:厦门大成方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12248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