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0月16日起至2026年10月18日止。
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595号
被执行人:杨婷婷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案款涉及参与分配
收款人一:贺明源
收款金额:14448.67元
收款人二:刘栋梁
收款金额:13700元
收款人三:申隆基
收款金额:13700元
收款人四:刘晓丽
收款金额:13700元
收款人五: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13700元
收款人六:重庆小米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13700元
收款人七:薛荣伟
收款金额:13700元
收款人八: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市支行
收款金额:13700元
收款人九:杨青锋
收款金额:13700元
收款人十: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曾用名:河南登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45000元
收款人十一:浙江宁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13700元
收款人十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13700元
收款人十三:陈杰
收款金额:76448.67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