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0月19日起至2026年10月21日止。
1.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恢542号
被执行人: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州市昌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还买受人垫付税费
收款人一:蔡秋成
收款金额:61121.81元
收款人二:陈丽娜
收款金额:58525.11元
2.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恢627号
被执行人:周战卿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人芦建国在封丘县法院有作为被执行人案件,封丘县人民法院下扣留提取协执及裁定
收款人款项:封丘县人民法院
收款金额:1411元
3.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602号
被执行人:张金库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赔被害人武喜军、贾发群
收款人一:武喜军
收款金额:1084.47元
收款人二:贾发群
收款金额:1084.47元
4.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831号
被执行人:袁建须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赔被害人袁金坡、袁金奇、袁金科
收款人一:袁金坡
收款金额:361元
收款人二:袁金奇
收款金额:361元
收款人三:袁金科
收款金额:361元
5.执行案号:(2025)豫0185执492号
被执行人:李根来
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原因:发放生活费
收款人:李根来
收款金额:3500元
6.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1754号
被执行人:崔战飞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赔受害人贾立峰
收款人:贾立峰
收款金额:47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