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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20 17:13:39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0月20日起至2026年10月22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2569号

    被执行人:赵占胜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侯志伟系本案申请执行人海州区侯志伟农产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现将该笔款项汇入侯志伟账户内

    收款人:侯志伟

    收款金额:3666元

    2.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恢354号

    被执行人:史淑媛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抵押权人

    收款人:河南登封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501601.11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登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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