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0月20日起至2026年10月22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2569号
被执行人:赵占胜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侯志伟系本案申请执行人海州区侯志伟农产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现将该笔款项汇入侯志伟账户内
收款人:侯志伟
收款金额:3666元
2.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恢354号
被执行人:史淑媛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抵押权人
收款人:河南登封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501601.11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