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0月27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恢275号
被执行人:王向东、李艳玲
退还给被执行人的原因:扣划被执行人王向东多余款项5000元,需退还给被执行人王向东
收 款 人:王向东
收款金额:5000元
2.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2322号
被执行人:张永强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有本案申请执行人刘样样作为被执行人终本结案的案件,界首法院向本院送达有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扣留提取裁定
收 款 人: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收款金额:20000元
3.执行案号:(2023)豫0185执恢457号
被执行人:赵连超
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原因:被执行人赵连超生活费
收款人:赵连超
收款金额:300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