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0月29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3247号
被执行人:靳艺烨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退还被执行人
收款人:靳艺烨
收款金额3000元
2.执行案号:(2017)豫0185执1306号
被执行人:张宇阳、王松霞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基本生活费
收款人:王松霞
收款金额3000元
3.执行案号:(2019)豫0185执3551号
被执行人:郭红卿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郭红卿申请领取自2025年9月至2026年9月生活费。
收款人:郭红卿
收款金额:12000元
4.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3275号
被执行人:洛阳驰骏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多余案款退回洛阳驰骏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收款人:洛阳驰骏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190元
5.执行案号:(2014)登执字第905号
被执行人:王连知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向被执行人王连知发放(2025年-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费用
收 款 人:王连知
收款金额:2180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