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1月3日起至2026年11月5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3275号
被执行人:洛阳驰骏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人登封市交通运输局指定登封市财政局收款专户
收款人:登封市财政局收款专户
收款金额:1200元
2.执行案号:(2019)豫0185执1566号
被执行人:王玉梅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王玉梅申请领取自2025年11月至2026年11月生活费
收款人:王玉梅
收款金额:12800元
3.执行案号:(2023)豫0185执恢53号
被执行人:赵海军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赵海军申请领取自2025年11月至2026年11月生活费
收款人:赵海军
收款金额:3000元
4.执行案号:(2023)豫0185执885号
被执行人:弋松强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弋松强领取2026年3月至2026年10月生活费3200元
收款人:弋松强
收款金额:3200元
5.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恢339号
被执行人:孙和平
发放原因:申请执行人变更姓名
收款人:王瑜恒
收款金额:250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