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1月4日起至2026年11月6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3573号
被执行人:登封市嵩山少林塔沟武术学校、胡江帅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执行人为未成年成人,需将案款发放至其法定代理人毛计宗账户
收 款 人:毛计宗
收款金额:29180.48元
2.执行案号:(2016)豫0185执1680号
被执行人:冯郑康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生活费
收 款 人:冯郑康
收款金额:12000元
3.执行案号:(2022)豫0185执恢930号
被执行人:冯新华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冯新华申请领取自2025年9月至2026年9月生活费
收款人:冯新华
收款金额:25000元
4.执行案号:(2017)豫0185执1306号
被执行人:王松霞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发放生活费
收款人:王松霞
收款金额:1700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2858160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