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1月6日起至2026年11月8日止。
1.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恢265号
被执行人:登封市亚鑫建材有限公司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拍卖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需向当地村民发放地租。
收款人:登封市告成镇冶上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收款金额:6000元
2.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2119号
被执行人:马帅丽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生活费
收 款 人:马帅丽
收款金额:3000元
3.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恢139号
被执行人:李延东、李云霞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为被执行人保留2026年4月到12月生活费
收款人:李云霞
收款金额:7200元
4.执行案号:(2026)豫0185执3561号
被执行人:高任杰
发放原因:多余款项退回被执行人
收款人:高任杰
收款金额:35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9520623
登封市人民法院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