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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巷驾车需谨慎 减速慢行防顽童

登封法院 杨军献 孙世勋

发布时间:2011-12-07 11:09:54


    许甲驾驶面包车将许乙左手轧伤,2011年12月2日登封法院判决许甲向许乙的父母支付许乙人身及精神损害赔偿金26908.36元。

    许甲与许乙(2005年1月27日出生)系同村村民,2010年10月28日许甲驾驶面包车在本村街道上将许乙左手轧伤,许乙先后在登封市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五三中心医院治疗,共住院29天,在许乙治疗期间,许甲总计给许乙治疗费用6353.02元,经法医鉴定许乙的伤残等级为十级,许乙父母就赔偿事宜和许甲发生矛盾,要求许甲赔偿许乙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0000元。

    登封法院经审理认为,许甲将许乙的手轧伤,造成许乙左手食中环指肌腱损伤,术后遗留手指末节伸屈功能障碍,许乙要求许甲给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出的赔偿数额为33216.38元,扣除许甲已支付的6353.02元,许甲还应支付许乙26908.36元,登封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当您驾车遇到一群天真可爱、灿笑如花的小朋友时,那请握紧您手中的方向盘,“照看”好脚底下的刹车和油门,注意小朋友的安全,尤其是在村落或是小巷,那您更要“脚下留情”,谨慎驾驶。

   (杨军献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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