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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纠纷一朝结 握手言和促和谐

登封法院 杨军献

发布时间:2011-12-23 09:41:51


    历时三年,原告王某诉被告宋某离婚纠纷一案,日前,经登封法院法官精心细致的调解,仅用一个多月时间双方就握手言和,圆满结案。

    2003年王某与宋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04年11月16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发生矛盾,宋某回娘家居住。王某到郑州打工,2008年王某诉于登封法院要求与宋某离婚,因双方没有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1年王某再次起诉要求与宋某离婚。

    登封市法院新的合议庭组成后,针对该案的特点,制订了详细的调解方案,首先,通过原代理人做当事人的工作,使当事人转变观念,减小对立情绪;其次,在送达传票时给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使其深刻认识到长期诉讼对其造成的精神痛苦和财产损失;三是通过经典婚姻案件对原、被告进行再教育。在耐心细致的调解下,王某、宋某深刻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双方握手言和,主动和法官联系,当即达成调解协议,使该案圆满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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