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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采取哪种方式进行诉讼

  发布时间:2009-06-25 17:44:24


问:去年10月,我在某家具城花1500元购买了一张玻璃餐桌。不久前的一个晚上,这张玻璃餐桌莫名其妙的发生爆裂。所幸爆裂发生时,全家人已经用完晚餐,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但是,我家家传的一个明代大花瓶却未能幸免。我去找销售商要求赔偿损失,但销售商拒绝赔偿。为此,我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赔偿损失。请问我该采取哪种诉讼方式?北京王女士律师:这是一个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典型案例。在这个案件中,王女士选择哪种诉讼方式更有利呢?直白的说,就是哪一种诉讼方式能获得更多的赔偿呢?

答: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产品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本人以为侵权之诉为妥。因为,第一点,从赔偿范围来说,违约之诉,只能赔这张玻璃餐桌的损失;而侵权之诉,既可要求赔偿玻璃餐桌的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花瓶的损失,甚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二,从诉讼主体选择来说,违约之诉的被告只能是卖这张餐桌的商家。而在侵权之诉中,王女士既可以商家为被告,也可以生产该餐桌的生产商为被告,还可以将二者共同列为被告。被告的可选择性对保证王女士的损失得到充分及时地赔偿具有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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