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因身患重病被服刑监狱批准保外就医而暂予监外执行,不料回家养病期间仍贼心不死,竟借机将一花季少女强奸。3月14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袁刚建强奸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与原盗窃罪未执行的刑期五年零八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袁刚建系登封市大金店镇人,在其五十岁的人生历程中,可谓劣迹斑斑。1981年因盗窃被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87年又因盗窃被登封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满释放后的袁刚建仍不思悔改,2006年再次因盗窃被偃师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10年11月5日,袁刚建因患脑梗塞疾病,经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2011年8月7日22时许,在村外乘凉的袁刚建碰到同村16岁的少女袁某某,顿生歹意,持刀将袁某某劫持到附近的玉米地中,强行与袁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刚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相威胁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系在保外就医期间犯罪,应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