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犯罪二次被判刑入狱,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利用互联网为境外赌场担任总代理,结果第三次获刑入狱。4月29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天奇赌博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02年9月17日,被告人吴天奇因故意伤害、盗窃数罪并罚被登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出狱后,本应洗心革面,重新做人,靠自己的双手过上正常人的日子。不料,他仍不务正业,整天东游西荡,无所事事。为了圆自己的发财梦,2009年初吴天奇伙同他人开设了一赌场,果然财源滚滚,过上了花天酒地、醉生梦死的生活。然而,好景不长,不久因群众举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2009年9月24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吴天奇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0年2月4日吴天奇刑满释放。两次的牢狱生活并没有使他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根本的转变,相反,开设赌场的经历却对他仍充满了极大的诱惑,使他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他决定重操旧业。经多方联系,他通过互联网为柬埔寨迪威娱乐赌博网站担任总代理,发展了几名下线,利用该互联网的地址、账号、密码,组织多人进行赌博投注,并从中渔利。同样,没过多久,他的赌博活动又被公安机关查获。吴天奇再次回到了那个他熟悉的地方。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天奇以营利为目的,与他人结伙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