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赚钱,两名工人联手盗走工地上存放的槽钢;为赚运输费,一名司机帮忙运输、转移赃物,结果同受法律的惩处,3月2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德美、张洪涛拘役各四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李兴峰罚金3000元。
王德美、张洪涛均系登封市某电厂的职工。由于平时喜欢吃喝玩乐,致使两人生活陷入窘迫地步。为了赚钱改变这一现状,两人决定盗窃电厂物资增加收入。经过详细预谋,2011年9月14日晚,王德美和张洪涛趁厂内无人看守之际,将水塔工程工地上的25根槽钢,偷运到电厂围墙外,然后打电话联系当地农民李兴峰到此地帮忙运输货物,运费200元。李兴峰明知这些槽钢是两人盗窃所得,但为了赚取运输费,仍旧帮助他们将槽钢装进自己面包车的后备箱内,三人星夜将槽钢运至一家废品收购站卖掉,得款800元。第二天,电厂负责人发现工地上的槽钢被盗后,当即报案,王德美、张洪涛和李兴峰先后落入法网。经鉴定,被盗槽钢总价值17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德美、张洪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兴峰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运输、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三被告人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