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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消电子警察违章记录诈骗钱财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06-06 09:07:51


    2月22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焦春丽诈骗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至2010年8月期间,焦春丽伙同他人谎称自己在郑州市公安局车管所有关系,能消除电子警察车辆违章记录,不用考试可办理驾驶证,先后四次共计骗取被害人王某某现金32700元。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焦春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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