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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记者互联网上炒矿难 敲诈勒索获刑九年

  发布时间:2012-06-06 09:15:55


    3月14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丁振中敲诈勒索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

    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至10月,身为澳门月刊联络员的被告人丁振中以该刊记者李某的名义在互联网上恶意发布某某煤炭工业集团公司监管不力,其下属煤矿瞒报事故的虚假新闻,以此相威胁向煤矿勒索现金33万元。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振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方法,强索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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