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未遂后,逃亡外地长达十六年之久。本以为隐姓埋名,可以逃避法律追究。不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仍难逃法网。5月3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全仁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现年56的梁全仁家住登封市东华镇一偏僻乡村。1984年9月4日曾因犯盗窃罪被登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1996年9月12日下午2点多钟,梁全仁从家里出来到自家玉米地里拔草。出来门碰到了邻居家四岁的的女儿梁某某。梁某某见梁全仁手里拿着瓜子,遂一路跟着问其要瓜子吃。走到村子外后,梁全仁在路边坐了下来,给梁某某了一把瓜子。当梁全仁将梁某某裤子拽下来后,梁某某因受惊吓,哭闹不止。梁全仁遂用拳头击打梁某某脸部致其晕倒,然后用梁某某的书包带勒紧梁某某的脖子,将其拖至附近一田间的土沟内,并用石块和玉米杆掩盖梁某某的身体后逃离现场。也算梁某某的命大,不久,同村的几个妇女上地从此经过,听到玉米杆下面有声音。开始以为是什么动物,壮胆将玉米杆扒开,石头掀开,发现了梁某某。经送往医院抢救,才保住了性命。
梁全仁逃离现场后跑到村西边的岭上查看动静。不久,当他看到警车的时候,明白梁某某已被人发现。一想到杀人要偿命,不禁打了个寒战。思来想去,他决定逃亡。他先是隐姓埋名到三门峡的一个煤矿上干了一段时间,觉得离家太近,不安全。于是又逃到四川省绵阳市的一个煤矿上打工。就这样梁全仁东躲西藏逃亡了十几年。本以为事情过去了这么长时间,没有人会再惦记着他的案件,就此可以逃过法律惩罚。谁承想公安机关部署的清网行动在全国布下了天罗地网。2011年8月11日,梁全仁在新乡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2012年3月7日,被告人梁全仁的家属与已经20岁的被害人梁某某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梁某某人民币20000元,取得了梁某某的谅解。
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全仁故意杀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梁全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量刑情节,对被告人梁全仁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