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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盗窃乡村超市 领刑受罚实在不值

  发布时间:2012-06-06 09:44:33


    为了不劳而获,居然把“发展的眼光”转向乡村超市,大肆盗窃财物。2月29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松彦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今年38岁的王松彦,是登封市嵩阳办事处的一位农民。1998年至2007年,他曾因两次盗窃他人财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和一年零六个月,直到2008年11月才被刑满释放。面对长期的“铁窗生涯”生活,王松彦不仅不思悔改,反而仍想不劳而获。经过踩点,他发现乡村一些超市在晚间大都没有住人看守,遂决定把“发展的眼光”转向乡村超市盗窃财物。从2011年6月至9月,王松彦利用夜深人静之机,分4次窜至登封市东华镇石桥村和周庄村、中岳办事处交河口村、卢店镇路店市场等地,采用钻锁芯、撬卷闸门等手段,对唐某、陈某等4户村民经营的的超市实施盗窃,共计盗窃现金3600元,芙蓉王、红旗渠、帝豪等牌子香烟112条,电脑主机电焊机各1台,涉案物品共计1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松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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