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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占妹妹赔偿款 法官巧执行息恩怨

发布时间:2012-06-06 10:15:54


    在为妹妹办理存款手续时,贪心的哥哥私自将煤矿赔偿给妹妹的60万元巨款,私自存在了自己的名下,双方由此反目成仇并打起了官司。4月16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执结了这起较为复杂的不当得利案,最终兄妹俩握手言欢。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郝秀荣系登封市的一位普通农村妇女,日常在家养儿育女,打理家务,而丈夫则长年在煤矿打工,生活还算得上殷实。不料天有不测风云,2010年8月2日,郝秀荣的丈夫在工作期间,突然遭遇事故导致死亡。由于目不识丁,悲痛之余,郝秀荣便向同胞兄长郝焕荣求助,一同去办理赔偿事宜。没想到,郝焕荣利用妹妹对其的信任,在为妹妹办理存款手续时,将煤矿赔偿给妹妹的70万元中的60万元,私自存在了自己的名下,仅为妹妹办理了10万元的存款手续。一段时间过后,郝焕荣又为妹妹办理了25万元的保险,同时又支付给妹妹5万元现金用于购房。而剩余款项,郝焕荣却一直占有。此间,郝秀荣虽然多次向哥哥讨要,但均未果。

    万般无奈之下,郝秀荣于2011年4月7日将哥哥郝焕荣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公断。登封市法院经审理认定,郝焕荣的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遂判决其返还妹妹赔偿款30万元。

    判决生效后,郝焕荣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郝秀荣只好于2012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关系,执行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以25万元达成和解。但被执行人郝焕荣却说有20万元在银行,已找不到存折,无法支取。执行人员遂去银行落实,但查询后发现郝焕荣名下已无存款。

    执行人员在断定被执行人郝焕荣是在有意拖延时间逃避执行后,连夜把郝焕荣带到法院,最终核实这20万元并非存款而是通过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购买的五年期人寿保险,但保单却在郝焕荣在新疆的妹妹手中。为此,执行人员不厌其烦,多次与郝焕荣远在新疆的妹妹沟通,最终促使其将保单邮寄回登封,通过执行人员转交给了申请人郝秀荣。由于保险的特殊性质,无法将上述保险变更受益人,因此申请人郝秀荣强烈要求退保。执行人员便果断与申请人郝秀荣及被执行人郝焕荣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了手续,最终兄妹握手言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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