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被告人一时冲动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2011年10月31日上午,家住郑州市中原区的郑某驾驶灰色面包车前往登封市大治镇。在行驶途中,郑某感觉前方一白色丰田车车速太慢,便加速行驶,挡在对方车前。白色丰田车随之也加速赶超,郑某因此非常生气,停车上前质问,双方遂发生争执。争吵中的郑某情绪激动,挥拳与丰田车主李某厮打起来,不料却将上前劝阻的李某之妻张某打伤,致使张某构成轻伤。
承办法官认真阅卷后,耐心细致询问双方当事人,积极进行调解,使被告人郑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悔不已。郑某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60000元,并取得了对方谅解。法院也从轻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郑某因小小摩擦,而一时冲动,并最终为此付出了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