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李长坡等十九名被告人涉嫌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7年6月21日至2011年3月16日期间,被告人李长坡、赵玉春、许刚强、吴涛、胡天祥、杨红虎、结绍营、王柯柯等人相互纠结,在偃师、巩义、安阳、登封、禹州、洛阳、焦作等地流窜作案,盗窃41次,盗得面包车、摩托车等36辆,以及家畜、电缆等。被告人杨延涛、李长进、刘红立、李欢欢、王智伟、王国伟、刘润仓、王利杰、高爱玉、田玉德、刘晓飞等人明知是盗窃所得车辆,仍予以收购、介绍买卖、转移、代为销售。其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庭审进行了五个多小时,最终查明了上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整个庭审过程纪律严明,审判用语通俗易懂,对旁听群众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因案情较为复杂,判决结果将择日另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