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喝醉酒后,不小心将七旬老人撞成七级伤残,结果付出了沉痛的代价。7月10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令被告王晓山赔偿原告张老太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36078.56元。
2011年3月29日晚,家住登封市石道乡的王晓山,应邀参加邻村村民李某举办的婚宴。其间,王晓山因饮酒过量,发起了酒疯,并到处乱跑乱喊。见状,在场的几位村民赶紧近前劝解,可王晓山依然我行我素。无奈,村民们只好合力将他拉上一辆面包车,欲将其送往家中。谁知王晓山猛然冲出车外,恰巧将在此观看婚庆文艺演出后回家途中、年逾七旬的张老太撞到在地,而王晓山本人也险些掉进路旁的深沟里,所幸被村民及时救助并扶上车拉走。经郑州陇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张老太的伤情构成七级伤残。之后,张老太在向王晓山索赔经济损失未果的情况下,遂将其告上法庭。但王晓山则辩称,因事发当天自己喝醉了,发生了什么事情根本不知道,更可况自己不是故意,所以不应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晓山明知喝醉酒会产生不良后果,但其仍旧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其猛然将原告张老太撞到在地的行为,与原告受伤致残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此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酒是我国祖先的一大发明,适当饮点酒,可舒筋活血,有益于身体健康。但如果饮酒过量,不仅有害健康,而且会失去理智,作出不雅之举,更有甚者也可能触犯法律,结果只能是害人害己。因此,参加各类宴会时,不要以酒论“英雄”,应当适量而止,谨防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