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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伤夫致残后获刑又赔偿

  发布时间:2012-10-26 09:47:43


    5年有期徒刑,近12万元的赔偿款,是张某刺伤丈夫后所付出的代价,2012年2月10日,该案的刑事判决已经生效,民事判决也进入了执行程序。

  张某和李某是夫妻。2010年6月8日22时许,正在登封某企业上班的张某,因琐事与自己的丈夫李某发生了纠纷并引发了打架,李某被张某用刀刺中了腹部并造成了重伤。事件发生后,张某和自己的一个同伴将李某送到了登封市人民医院救治。因考虑到双方是夫妻关系,且双方还生育有一个未满2岁的孩子,这件事情一直在双方亲戚周旋之中,但因协商效果一直不理想,受害方随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11年7月6日,登封市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提起了公诉,公诉案件在审理期间,李某又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张某赔偿各种损失50余万元,经鉴定李某伤情已构成了九级伤残。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在民事赔偿方面,法院依法判处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9467.5元。此案判决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2012年2月10日,此案进入了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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