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登封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始终立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官民”和谐,积极推进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审判机关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制定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妥善化解了大量的行政争议。10月25日,登封法院在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时,登封市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吴学斌、书记王伟亲自出庭应诉,并且带领30多名执法人员参加了旁听。
2012年7月14日,登封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在少林景区依法实施道路运输检查时发现一客车正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提供《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依法作出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8月20日,登封市公路运输管理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原告处以四万元的罚款。原告不服,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
登封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对行政诉讼案件十分重视,吴学斌所长、王伟书记不仅亲自出庭应诉,还带领执法人员参加庭审。在长达近3个小时的庭审中,登封市公路运输管理所两位首长始终正襟危坐在被告席上,仔细听取原告及其代理人的叙述,还拿出笔记录原告及其代理人的意见。整个庭审规范严谨,秩序井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宣传效果。经过激烈的辩论,案件庭审已经结束,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登封市公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一致认为,观摩此次行政庭审,不仅学到了更多的法律知识,也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并表示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会更加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形象。登封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高玲颇有感触地说;“首长出庭应诉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必将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