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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躲床底 心存侥幸却被抓

  发布时间:2012-11-20 08:43:33


    看到他人家中窗户未锁,趁机从窗口翻入屋内,刚将窃取的钱财放进口袋就听到有人开门的声音,慌乱中躲到床底,以为会侥幸逃过“一劫”,谁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被逮个正着……

    2012年7月的一天下午,家住登封市大金店镇高某在登封市区闲逛,走到王某家院内,看到楼口房屋的门虽然上着锁,可是窗户并没有关上,于是就从窗口翻进屋内,将里屋桌上的32元钱、一部诺基亚手机以及一张银行卡放入口袋,正准备离开时,听到外面有开门的声音,慌乱中躲到了床底,心怀侥幸以为不会被发现。租住此房屋的王某回到家中看到有翻动的痕迹,心里觉得不对劲,仔细一看放在桌上的手机、银行卡、钱、身份证都不见了,心想身份证小偷拿着也没用,会不会是掉在地上了,就下意识的往地上看去,结果这一看正好看到了床底的高某……经鉴定,被盗的手机价格为780元。

    登封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某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高某的其他犯罪情节,故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3000元人民币。

    法官点评:常言道事不过三,可是仍有如此执迷不悟、不知悔改的窃贼。高某1992年出生,曾因抢劫罪于2008年12月31日被判以缓刑,于2010年11月1日因盗窃罪被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2012年4月11日刑满释放,刚过几个月就又再次动起了歪脑筋。前两次犯罪都可说是因年少无知,心智不成熟,但是心存侥幸恐怕也是他屡教不改,多次犯罪的一个主要心理原因,违法犯罪的高压线岂是轻易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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