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登封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某、高某某母女二人以结婚为名义的诈骗一案。
2011年6月的一天,通过“媒人”黒某某介绍,高某某与登封市白坪乡的陈某成婚。后陈某某、高某某母女二人即以结婚为名,在登封市白坪乡陈某家中、登封市东华镇高某某家中等地方,以见面、认门、给彩礼等理由骗取陈某及其父亲现金共计65100元。
登封法院刑事庭受理该起诈骗案件后,受害人告诉承办法官邵博,其被骗取的彩礼钱是陈某父子二人辛辛苦苦下煤窑挣的血汗钱,打官司的目的只是想把钱要回来。承办法官通深入了解案情后得知,陈某和高某某仅按照老家的风俗举行了仪式,没有领取结婚证且结婚当天新娘就离开了;登封市电视台也曾就他们的问题主持调解过,案情影响较大,较为复杂。承办法官为帮助受害人解决根本问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谈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化解双方的矛盾。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协议:陈某某、高某某自愿退回受害人现金人民币五万元整,受害人陈某自愿放弃余下的15100元涉案款项。陈某收到钱款后向法院请求对陈某某、高某某量刑时从轻处罚或判处缓刑。综合本案的其他犯罪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登封市人民法院刑事庭的法官通过认真细致、坚持不懈的努力,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了弥补,不单单是从法律层面上考虑定罪量刑的问题,更多地则是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实际问题出发,真正地帮助受害人解决根本问题。在这里,法官也要提醒大家:婚姻并非儿戏,不能草率决定,更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行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保护已经有合法登记手续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