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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扰乱庭审秩序 刑案证人受到惩处

  发布时间:2013-07-26 17:52:39


    2013年7月24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扰乱法庭秩序事件。

    当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刑事庭在审理一起绑架案过程中,受害人家属刘某在出庭作证后,拒不按照法庭秩序退庭,强行滞留旁听并用自带的手机拍照、录音,严重影响了庭审秩序,值班法警上前制止,刘某拒不听劝,并对法警破口大骂,法警将其强行带出后,刘某污蔑法警打人,要求调取监控,审判长上前劝解,刘某仍不依不挠,导致庭审无法继续。在调取庭审监控后,真相大白,刘某不遵守法庭秩序并谩骂法警,法警人员始终保持克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办事,并未有任何打人动作。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刘某最终认错道歉,但是她造成的后果已无法弥补。最终,登封市人民法院作出对刘某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决定,刘某自食恶果。

    法律是神圣的,法庭是庄严的,决不允许任何人肆意妄为,参与、旁听庭审必须严格遵守秩序,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受害人亦不例外,维权应当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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