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欠李某借款未还被对方告到法院,法院判决张某偿还借款本息,但张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当法院依法传唤张某到庭并宣布对其实施拘留、罚款强制措施时,张某竟一把鼻子一把泪哭成个泪人,欲以此阻止法院执行。见此招仍不奏效,张某竟然一会儿高喊“我不活了”,一会儿用头撞墙,搅得执行人员不敢离开半步。这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普遍遭遇到的尴尬一幕。
当前,由于不少当事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打官司凭自认的“理”。人民法院在执行通知中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如不自觉履行,则会受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但有些被执行人仍持有消极履行的心理态度,不仅不愿积极履行义务,还以“寻死觅活”、倚老卖老、使横耍泼等方式抗拒执行、拖延执行。
面对这一情况,登封市法院执行局李朝阳建议:首先,要加强对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行队伍业务水平,杜绝粗暴执法情况的发生。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大对执行人员进行政治、业务知识培训和考核的力度,提高其专业化的执法水平;要加强对执行人员司法礼仪的培训力度,以减少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降低同当事人发生个人冲突的概率。要通过培训努力提高干警执行艺术、执行技能和业务水平。引导干警克服消极、畏难情绪,严格执法,大胆工作,切实做到执法有力、执法公正。同时要建立健全执行工作责任制,对执行人员在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执法违法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
其次,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坚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及时把握时机、地点、方式和方法,强化引导和化解工作,积极主动地告诉当事人相关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的后果,包括不利和有利的方面,使当事人全面平衡和把握,避免“寻死觅活”现象的发生。
最后,用活执行穷尽机制。具体执行中,执行人员要依法用活用足扣押、查封、冻结、划拨、搜查等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拍卖、变卖被执行财产,加大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人的制裁和打击力度,严惩暴力抗法行为,运用强制执行措施来震慑被执行人。形成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为主,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工作局面,达到运用经济杠杆手段教育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