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信访是人民群众对司法权进行监督的一种表现形式,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多种利益群体博弈的产物。登封不仅是闻名中外的旅游胜地,也是涉诉信访案件的多发区域。近几年来,登封市法院综合运用“情、理、法、济、帮、疏”等措施,多途径化解处理涉诉信访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和理性思考,我认为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6个方面的关系,找准案件平衡点,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公正司法与预防涉诉信访案件之间的关系,切实提高办案质量。要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必须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把握好立案环节。进一步加强立案指导工作,及时送达举证责任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使当事人对诉讼方式有充分的了解,对诉讼风险有明确的认识,对诉讼后果有合理的预期,减少一方当事人败诉后对法院的抵触情绪;完善立案协调机制,及时与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力争做到“化解在早、消弭在小”;建立信访风险预判、提示制度,及时反映在立案审查以及信访接待中掌握的信访信
息,为审判、执行部门妥善处理案件提供参考依据。二是把握好审判环节。提升审判质效,是减少信访的基础性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自公正审理关,提高均衡结案率,降低改判、发回重率,防止因错案或瑕疵引起的涉诉上访。三_是扣
好执行环节。化解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必须树立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主动汇报执行工作中的点重点案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支持与配合;必须健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和威慑制’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国土等菇门的联系与作,采取限制高消费、悬赏举报、曝光被执行人等施,增加社会和舆论压力,促使赖账者早日还债。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拓宽信访渠道与明确访主体之间的关系,促使涉诉信访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在涉诉信访问题上,经常会发生盲目信访、反信访、多头信访、越级信访等现象,信访人随意信访涉诉信访案件的对象,规范涉诉信访的范围和程序。如对当事人上访反映的、仍处于审理程序中的案件,就不应该纳入信访案件范畴。
(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适时终止案件之间的关系,建立涉诉信访终结机制。在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方面,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此涉诉信访制度具有更大的优势。有必要引导当事人尽可能在一审程序中化解矛盾纠纷。同时,适当调整涉诉信访制度的功能,将其由权利救济
机制转变为信息反馈机制,把涉诉信访制度定位为反映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信息渠道,逐步减少涉诉信访以及伴随信访的非程序性行为,降低人民群众对涉诉信访的心理预期。此外,健全完善涉诉信访终结机制,规定涉诉信访终结的条件、程序和效力,从制度层面防止无休止缠访、闹访等现象:
建立对无理缠访的惩处机制,对无理上访、缠访、违反信访条例和法律法规的,通过法律程序予以处置, 规范信访行为,净化信访秩序。
(四)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依法治访与提前防范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涉诉信访防范机制。首先,应建立涉诉信访预警机制。要改变过去单一通过诉讼程序发现信访苗头的做法,充分联合各种力量,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间调解等多渠道发现涉诉信访的动向,提前预警,防患未然一’其次完善涉诉矛盾排查机制。要把处理涉诉信访的思路从事后化解稳控转变为事剪排查预防,定期排查有上访苗头的案件,对重复信访、集体信访等案件要进行跟踪服务,争取在处理上赢得主动。第三,要健全完善诉讼风险评估、告知制度,从立案到审理、执行的各个环节,随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掌握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事件的因素,引导当事人充分了解可能承担的诉讼风险,减小其裁判后的心理落差,减少由此产生的涉诉信访案件。
(五)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依法办案与审判监督之间的关系,强化审判监督制约机制。首先,要建立健。全对案件审判全过程的动态监督。实行庭审、执行现场考核制度,从庭审形象、庭审公正、庭审效率、庭审艺术等进行全方位考查,并组织审判人员进行交流与总结,相互促进提高;要健全完善判(执)后答疑制度,强化法官释明义务,及时消除当事人疑虑,减弱当事人对立情绪,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其次,要强化案件质量监督。严格案件质量标准,将全面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依法追究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突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坚决杜绝“问题案件、“瑕疵文书”流入社会。严格监督法官的从业行为。对违法违纪、右损法院、法官形象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使之“不敢为”;培养法官的职业责任感、荣誉感,使之“不愿为”;严格约束法官行为,做到以理服人、以德服人,便当事人充分感受到法官的人格魅力,进而接受判
(六)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司法为民与司法救助之间的关系,增强司法亲和力。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将“便民、利民”措施渗透到工作细节中,用热情迎接怨气,用耐心化解偏执,用诚恳回应质疑,把信访群众当亲人,多做人对人、面对面、心连心的工作,以诚心和耐心软化“钉子户”、啃掉“骨头案”。要进一步拓宽立案、信访接待的那个窗口部门的功能,开辟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完善“天天院长接待日”制度,全天候接待来访群众,倾听群众心声,为群众排忧解难。对涉民生案件进行多种形式的司法救助,依法缓、减、免诉讼费;对部分确有困难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申请人实行司法救助,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性,增加社会和谐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