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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法院开展“下访连心”活动

  发布时间:2009-07-01 09:07:24


    为从根本上降低涉诉信访总量,从6月26日起,登封市法院在本院开展了“下访连心”活动。

    该活动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以2009年郑州中院通报该院赴京到省的 22 件案件为重点,按照郑州中院的包案原则和要求,院班子成员及审判委员会委员为包案责任人,逐案建立台帐,实行挂账销号制度,确保每起案件得到有效处理。7月15日前结案达到75%;7月30日前结案达到90%;8月20日前全部办结。

    为使活动取得实效,该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逐人逐案落实包案责任人,实行定领导、定责任、定人员、定时间、包处理的“四定一包”方案,院长负总责,包案责任人对所分包的案件具体负责,案件所在庭室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要全力配合包案责任人,做好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

    二是以活动为契机,严肃查处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对落实措施不力,不负责任导致所包案件上访人进京非正常访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责任查究制度严格追究责任。

    三是将活动办结案件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对愈期未办结的案件,每件扣包案责任人1.5分。所包案件结案后,半年内又上访的,扣包案责任人2分。正在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在8月20日前结案,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相互推诿,造成信访案件愈期未结的,按照包案责任人的扣分标准,扣除案件所在庭室相应考核分值。

    四是对上访人诉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一次性解决到位。应审执结的案件,各业务庭要组织力量尽快办结,需要再审的案件,应迅速起动再审程序,按照时间要求办结。

    五是对“瑕疵案”无法起动再审程序的,要重点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

    六是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即上访人诉求合理不合法或坚持过高要求的,重点是适当补偿、个案救济、尽力关怀。

    七是对诉求不合理,但生产生活确有困难的,要加强协调、采取政府救济、社会和民间救助等多种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用法律、情理去疏导、说服、用真心、诚心和耐心感化,努力使其息诉罢访。

    八是对坚持无理过高要求的上访人,重点进行有力的说服教育工作和公开听证,动员其亲属、当地基层干部帮助做工作,仍不息诉的,要协调移送当地政府或基层组织进行稳控,确定稳控责任人。

    九是对确属无理缠访闹访的,在收集固定证据的基础上,进行多种形式的集中法制教育;触犯法律的,依法进行处理。

    该院同时规定:“下访连心”活动要以“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为结案标准。所结案件要逐案写出结案报告,与上访人见面、研究案件、协调会等都要形成笔录,连同结案报告,裁判文书装订成卷,另附结案报告报转上级法院统一销号。

    结案报告要写明当事人、历次审判和复查的情况,上访人反映的问题,本次复查甄别意见以及做息诉工作情况、办理情况。停访息诉的,要附有当事人签名的停访息诉意见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稳控或依法打击的,要附有相关协调会或接受单位的书面材料,以及有关证据。结案报告由主管领导签发、加盖院章。

    目前,该院这项活动正在有序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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