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2009年以来,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衔接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坚持“重衔接、重引导、重调解”的宗旨,认真落实“调节年”大调解的要求,不断探索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矛盾纷争,有效缓解了案件激增给法庭工作带来的压力,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他们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法庭工作日程
2009年3月开始,城关法庭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法院党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积极参与到人民调解员的重新选任、培训,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重新创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指导等活动中。法院民一庭在繁重的审判工作之余,竭力协调法庭与司法局、所的关系,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制度落实的各项工作始终,并于4月11日至15日,连续为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城关法庭立即开始操作落实工作,并通过多方协调和积极努力,使得辖区每一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选任了不少于两个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同时又于4月20日,第一个将软硬件设施到位(调解制度、值班制度)的法庭人民调解室建立起来。现在,法庭每天都有辖区人民调解员全天候值班,每天都有法官走进调解室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帮助,遇有民间矛盾和民事冲突与纠纷,人民调解员和法官立即分头开展工作,及时有效地将矛盾纠纷消灭或化解。人民调解工作已纳入城关法庭工作日程,成为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联姻”的典范。
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效果凸显
从2009年4月20日法庭人民调解室建立至2009年5月底的40天时间里,人民调解室先后接受法庭委托调解案件40件,日均一件,调解成功5件,平均每周成功一件。其中,既有常见的离婚案件、债权债务案件,还有比较棘手的劳动争议案件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来人民调解员也可以帮我们解决纠纷,早知道,我就不打这几年官司了,打来打去伤神耗财,反反复复,这下倒好,打了几年还没有结果胜负的官司,居然叫调解员给说和说和就很容易解决了。”“既解决了问题,又不伤和气,这样的方式很好。”一位刚被调解结案的当事人赵先生深有感触地说。赵先生与高某原系雇佣关系,高某在雇佣期间将代为收取的赵先生生意款花费,无力偿还。后二人在该部分款项上发生争执,最后形成诉讼,但双方均无确实的证据,仅有证人证言,况且高某认为,自己在雇佣期间有部分工资没结清,两下已经互相抵消,由此长期诉争。法庭人民调解室初建之时,法庭本来希望将本案作为调解实验,谁知一试就灵,大大提升了法庭和人民调解室的信心。
三、探索人民调解、诉前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
设立人民调解室后,按照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法庭一方面鼓励当事人首先经过人民调解程序进行调解,指导人民调解员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恢复和谐共处的良好秩序。另一方面,对于经过人民调解程序无法进行调解结案的,法庭将及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进行诉前调解。在诉前调解程序中,法庭会约请原参加过案件调解的人民调解员报告原调解情况和争议焦点,以便最大程度地节约诉调资源,缩短审限,尽快把当事人从复杂的纠纷中解脱出来。保证所有民事案件,应调必调,能调必调,调解息争,无争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