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以身相许男友后因索财未果,居然以男友强奸自己为名要挟其“花钱消灾”,结果适得其反。2014年11月6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离奇的敲诈勒索案,鉴于被告人张芳自愿认罪,系犯罪未遂,没有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犯罪情节轻微,故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家住登封市白坪乡、今年21岁的张芳,去年7月经人介绍与邻乡男青年李某谈起了恋爱,并到李家居住。此间,张芳先后三次自愿与李某发生了性关系,并要求其给付现金3000元用于还债,没想到遭到李某拒绝。张芳一气之下,即通过介绍人向李某下达“通牒”,要求李某支付现金3000元,否则就到公安机关控告李某强奸自己。眼见威胁仍不奏效,张芳便到当地公安机关控告张某对其实施了强奸,不想反落法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鉴于其自愿认罪,系犯罪未遂,没有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犯罪情节轻微,可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