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嫖娼后因索讨嫖资遭到拒绝,居然将卖淫女的手机抢走,结果身陷囹圄。2014年12月1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平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王平系登封市中岳办事处的一位农民。2014年2月16日晚,他将卖淫女李某带至登封市区一偏僻处嫖娼后,因自感“付费过高”,遂向李某索讨给付的部分嫖资,但遭到拒绝。王平顿时恼羞成怒,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李某的衣领扎破,强行抢走“波导牌”手机一部。后经鉴定,该手机价值2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鉴于其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系初犯,赃物已追退,并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